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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房产证抵押合同丢了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11-01 1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抵押的银行会申请法院拍卖该房产,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抵押担保的债务,清偿后拍卖款有剩余的返还给抵押担保人。抵押物的拍卖和受偿,不受你们夫妻关系变化的影响,抵押物担保了哪比债务就就清偿哪比债务,不论以谁的名义举借。

    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的,担保人以抵押物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债务人自己提供抵押担保的,对担保债务仍然是无限责任,担保物拍卖后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还要以个人全部财产清偿债务。
  • 首先,承租人对租赁物车的抵押,因不享有物权而形成无权处分。如果抵押权人不知,则因为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如果抵押权人知道车系承租人无权处分,则不对抵押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转抵押行为也是无权处分,如果如果转抵押权人不知,则因为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原物权所有人不能请求返还原物。如果转抵押权人知道车系承租人无权处分,则不对抵押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也就是说,你对转抵押的行为一定是不合法的行为,要对原物权人(基于非善意取得)承担转抵押后的标的物的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要对承租人(基于善意取得)承担转抵押后的标的物的损害赔偿责任。
  • 没有房产证,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房产局不会给办理抵押登记的。
    《担保法》: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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