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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小货车撞了,对方全责,医院检查都是我自己掏的钱,十天后打电话找对方处理,对方不出面,还把电话拉黑了,我该怎么办,交警大队有免费律师,我找他起诉对方可以吗?我被小货车撞了,医院检查都是我自己掏的钱,我该怎么办,交警大队有免费律师,我找他起诉对方可以吗?

交通事故 2019-11-03 14: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被撞,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①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②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
    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③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④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⑤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⑥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⑦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事故责任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应在收到之日子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对方车辆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偿,剩余部分,按事故责任划分进行分担,对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
    伤者或受害者家属可主张的赔偿项目是: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遵医嘱)、陪护费、误工费;伤者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
    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只能起诉主张。

  • 1、上班期间被他人车辆撞伤,后认定对方全责,你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要求肇事承担你的如下损失: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符合工伤,申请工伤认定后,可以依据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但是交通事故已经赔偿的医疗费,残疾工具费等,不可同时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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