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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个手机营业厅搞宣传,把我喊进去,各种忽悠,说我信誉度高,手机号积分高,送我一个手机签了一个合同,有我的手机号,身份证号码,按了手印,后来又让我每个月交一点点钱,说不交就有违约金但最后没有拿手机,因为我跟他说了要过一个月才有钱,他也同意了,现在日期过了,会不会影响个人信用度?身份证号码,说不交就有违约金但最后没有拿手机,现在日期过了,会不会影响个人信用度?

银行 2019-11-01 11: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1、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2、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分项计算损失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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