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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离职,说最后一个月安计件算,工序单也不发,就拖,厂里上班跟招工上的完全不一样天天加班,不算加班,都算拖班工厂离职,工序单也不发,就拖,厂里上班跟招工上的完全不一样天天加班,不算加班

劳动纠纷 2019-10-27 05: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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