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和我的丈夫,结婚十年了。他近来有了外遇我想和他离婚。他不同意。我们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是他前妻留下的。我们结婚的时候孩子4岁,我忍受不了他的不忠诚,我们没有积蓄。前年办了一个加工厂 ,也借了不少钱还有以前我们做生意的时候拿了我妈妈的钱和我的姊妹的,一共5万元还没还。我帮他在邮政签字贷款,还有信用社。不知道这些如果离婚的话我会分到多少债务,他为了和那个女人在一起也在外面借了钱。我不知道数目 。大前年为了买房我自己向个人带了款,签的事我自己的名字,我们在这段时间因为那个女人打了几次架。我的胸口被打成软肋组织损伤疼的厉害。是我姐打了几次电话他才回来,我妹妹有事他也不还钱 ,我那我妈的钱的时候没想到这些没有给家里打欠条,也不知道法律怎么说,受不受保护。我们只有一座房子,我想自己私自卖了它 ,他不离婚的话我有点钱可以先自己过他现在不管我们。

离婚 2018-08-19 18: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按揭房也具有所有权,法律规定,房产证上有业主的名字,就表明这房子归业主所有了,虽然贷款没有还完,这只表明你们还欠着银行的钱,不影响其所有权 的归属,只不过在你无法还清欠款时银行可以拍卖你的房子来还款。
    2、虽然房产证上是你丈夫的名字,但这房子是婚后购买的,你们又没有约定房子的归属,所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在婚姻法上是绝对没有错的,你丈夫和公公的主张是不成立的。
    3、对方有权在二审中提出评估,这是他的权利,这要由法院决定,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对他隐藏财产的认定是对的。
    4、法律有规定,对方握有不利于其本他证据而拒绝提供的,可认定对方握有该证据。

  •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 1、婚前丈夫的债务与妻子无关。
    2、夫妻一方婚前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3、但是,如果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用于夫妻婚后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都负有偿还责任。
    4、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不论夫妻是否离婚,夫妻二人均负有偿还责任。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鹤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