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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父亲于2002年3月将货物卖给杨某, 杨某写下一张欠条, 因与其以前生意往来甚密,没有拟定合同,其打数千元欠条一张, 后我父亲一直索要未果,于今年10提起诉讼,诉求杨某归还欠款,可是地方小法院以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诉讼 2018-08-19 18: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在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情况下,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对方还款;
      
    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债权人提出要求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2)《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1、按照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你所介绍的情况,当事人没有对保证方式进行约定,故应当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按《担保法》第26条及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你所介绍情况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6个月,起算时间从2005年4月27日开始。
    3、按照司法解释第34条,你介绍情况的保证人诉讼时效从你在2005年4月27日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开始计算。
    4、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如果你在保证责任期间内要求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你可以诉讼时效期间内直接起算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一、概念释义  
    1、借条:民间借贷关系凭证,其基础法律关系就是民间借贷。通俗地说,就是向人借钱,给人出具的借款凭证。  
    2、欠条: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权凭证,其基础法律关系具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例如,借款无能力还可以出具欠条,无能力支付货款也可以出具欠条,拖欠劳务费可以出具欠条,分割共有财产时无能力给付现金也可以出具欠条,等等。总之,欠条可以产生于任何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法律关系中。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  
    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  
    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合同法》第206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2年。  
    三、欠条的诉讼时效  
    1、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需要说明的是,此类诉讼案由应为基础法律关系。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
    (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实为民间借贷而出具的欠条  基于“借别人钱就是欠别人钱”的理解,很多人在向人借钱时出具的却是欠条。若欠条明确了还款期限,此类纠纷的诉讼时效当然容易计算。  如因民间借贷出具的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有人认为应按最高法院有关欠条的诉讼时效批复处理,从出具欠条之日起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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