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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份,我公公患了癌症,已经到了晚期。我公公以前是做木材生意的,曾私下在朋友哪借了些钱。到最后去死我们才知道共有三十多万。在我公公病情非常严重,眼看快不行了,这时邻居朋友便上门要债。见公公病情严重已无还钱的可能,就逼迫我老公(那时我们还未结婚)写下欠条,他们认为应该父债子还。我老公还有一个姐姐,已经出嫁。而按农村风俗,出嫁的子女跟这事没关系,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当时,迫于无耐,我老公只好以自已的名子留下欠条给上门逼债的人。公公去死后,所有财产,包括家里的一套住房已经清算还了部分欠款,我老公没继承任何属于父亲的遗产。在以后几年,我们省吃节俭已经还清部份欠款,但还有大部分未还。其中,也有我老公没有打欠条的。

债权债务 2018-08-19 1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借条仍然可以起诉。但要想得到人民法院判决的支持,除借款人自己承认外,您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n证据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借条属于直接证据。
    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您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录音、短信、聊天记录、汇款凭证等间接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n建议您在通过一些方式收集一些证据时,可以通过他自认的方式,比如找他协商,通过录音或其他记录方式确定你们存在欠款事实、债权债务关系,向对方通过书面方式催要,让对方签字确认等,然后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这种债权一定要尽快解决,可能有诉讼时效的要求,只要距您最后一次向他追讨欠款没超过两年即可,如果超过两年属于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会支持您的请求。
  • 遗赠扶养协议的遗产分配原则:  
    (一)受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扶养人享有依协议请求扶养人扶养和接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承担在世时妥善管理遗赠财产、不处分遗赠财产并将其转移给扶养人的义务。  
    (二)扶养人的权利义务  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承担扶养照顾遗赠人,并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安葬的义务。
  • 您好,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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