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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因为赌博借了人家高利贷,金額是10多万,月利息是15/100,不仅自己拿了高利贷的钱,还帮朋友拿了20万的高利贷,我自己担保的,现在那朋友走路了,失踪了,利息每个月都要交,面对如此巨额的利息,现在实在交不起了,现在想请问下对于高利贷明知道放钱给别人是赌博,还在三借钱给我哥还收巨额利息是否违法?情节严重的是否被被判刑?借钱的朋友跑了,我哥担保的那钱是否要我哥还?有的有欠条,有的没有写欠条?如果自己去派出所报案,自己会受到什么处罚?如果高利贷要求还本金的话,是不是以前的利息算起来可以抵点本金,最高利息不能超过银行的4倍,我们按银行的4倍给他们利息,加上本金的话,从借到现在交那么多利息可以抵扣本金吗?每次交利息都有存凭条?这个可以做为证据吗?可以在那么多的利息中抵扣本金吗?请回答,谢谢!!

债权债务 2018-08-19 18: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借条是否有效?  
    (一)什么才算高利贷?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  
    (二)高利贷借条是否有效?  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无效,但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以内(含四倍)的利息仍然有效。因此,高利贷借条仅是部分无效。
  • 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超36%可以称之为高利贷,高利贷并不违法,只是超过部分将法院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对于债务纠纷,债务人不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偿还债务的,作为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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