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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能要回来吗

房产纠纷 2019-10-30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赠与房屋的行为因为经过房屋登记而生效。在一定情形下有权撤销赠与,但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父母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子女
    这种方式与咱们的房产赠与过户手续办理方式是一样的,具体步骤如下:
    1、首先,父母与子女签订书面的赠与书,之后,赠与书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父母与子女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中心进行房屋赠与过户手续办理的登记。
    3、虽然只是赠与,不存在交易,但是房屋过户手续一般都是需要交纳相关费用的,所以第三步,便是交纳相关的税费了,交纳完成之后领取到凭证。
    4、父母与子女再次来到房管中心,凭相关凭证和材料办理赠与房产过户手续,最终取到新的房产证。
  • 赠与行为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也会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按照法律上的规定,一般地,送出去的东西就是拿不回来了的。但是,有人会疑惑道,房子这种涉及金额较大的不动产也不能拿回来吗?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的房子只有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才能够撤销,而且还会有一定的追诉期限制。   所以,如果是在自愿的情况下赠与他人房屋的,且对赠予没有其他附加约定的,一般是不能主张返还房屋。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是可以撤销之前作出的赠与的: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可撤销的赠与合同的起诉时间   赠与人所享有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赠与人享有撤销权的同时,撤销要受一定情况的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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