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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娘家那边我的名字没在户口本上了,所以身份证去离婚可以吗?

离婚 2019-11-01 17: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只有一方有户口本,一般不可以离婚,但另一方如果有户籍证明,也可以办理。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 关于离婚后孩子户口的问题,请看以下几点:
    (一)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二) 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三) 如果小孩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办理户口的迁移;
    (四) 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身份证、户口薄到派出所办理即可;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迁出户口一方,如有落脚点可把户口迁到落脚点处,如果没有落脚点,可到当地判处所办理分户迁移手续;

  • 1、户口本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的,需要将名字变更为一致后,再办理结婚证。  
    2、办理结婚时,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如果户口本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婚姻登记机关无法确定结婚人的身份,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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