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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身份证办被公司扣押了,我是未成年人去打工找到了一家公司我去的时候公司的老板就说要我把身份证放在公司扣押先,我就觉得公司应该有公司的规定后来我给身份证公司扣押了,我去厂里上班上了四天后来我不想做了我去公司跟老板要身份证走人后来他不给我他说我为什么不做了我说我做的太慢了主管都说我做得太慢了,还有就是老板要我给钱公司,他说我在厂里吃公司的住公司的我都上了四天班了还有我给钱公司还有他就说那样给我在介绍一个厂给我做我说我不想做了我要身份证回家他就说要公司公司才能给回身份证我,后来我无奈了只好答应老板了我真的不想做了,这个怎么帮才好啊??我是未成年人去打工找到了一家公司我去的时候公司的老板就说要我把身份证放在公司扣押先,我去厂里上班上了四天后来我不想做了我去公司跟老板要身份证走人后来他不给我他说我为什么不做了我说我做的太慢了主管都说我

合同纠纷 2019-10-29 0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对企业未成年工遭受工伤保险事故伤害作出特别规定,因此,未成年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其处理程序与普通职工没有区别。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的,作为介绍人也是有责任的。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夜班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
    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从这个意义上讲,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班费。
    每天8小时工作制是没有任何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8小时全是夜班也是允许的,但如果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则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领导以你们“一个月平均算下来每天都没有工作到8小时”为由,既不加人也不加工资,并无不妥,但你们有很长一段工作时间是上通宵的夜班,如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
    167.4小时,单位就必须向你们支付加班费,按普通的每天八小时来计算你们的上班时间,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因此,你只有在清楚了你现在的班次执行的是什么工作制后,才可能对以往的经历和遭遇,做出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的结论,然后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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