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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太平XX百万行意外保险,时效过了一个月,本人不知道可以理赔,且保险人员没告知可以理赔的情况下,过了时效期,还能赔付吗购买了太平XX百万行意外保险,时效过了一个月,过了时效期,还能赔付吗

保险纠纷 2019-10-30 0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由交强险来赔,财产损失最高赔2000元;医疗费用最高10000元;死亡或伤残赔偿金最高11万,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强险的赔偿是不考虑是不是你的责任都要赔的。
    假如交强险赔偿完毕后还不足,由投保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这是后就要看你的责任比例,你全责的话保险公司有20%的免赔率,这20%需要你自己掏钱包。
    至于车辆有没有买商业三者险需要跟租车公司或交警联系,或委托律师查询
    假如商业三者险赔完后还不足,需要你进行赔偿。
  • 您好!意外险是属于商业保险的范围内的,与社保是两种不同的保障项目。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意外险主要赔偿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由于社会保险的相对的覆盖广,保障低,因此,人们是可以通过意外险来适当的补充社保的不足的。
  • 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关系而取得额外利益。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就不能再向第三者索赔,而应当将向第三者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公司。
    一般而言,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合同理赔时最明显的原则之一。但是,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法律规定对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允许权利人得到多份保险金,而且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行使索赔的权利,反之亦是如此。
    对此,我国《保险法》第68条就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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