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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08年6月6日与林女士签定了一份《房屋出租合同》,我出租位于大沙田的一套78平米的两房一厅给她,合同期从2008/6/10至2010/6/10,租金1500元,按季交,押金5000元,合同约定:租赁期间,非合同规定情况擅自退租,我方可没收对方的全额押金。但未到一年林女士则不在那里住,并将房屋让给另一人(小苏)住。本月又到了交上季度水电费和下季度租金的时候,现在由于小苏提出降低租金到1300元,协商不成,他要求退租,并希望多住一个月用押金抵租金,我方不同意并要求按合同规定没收押金。 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如果最终协商不成功,我应该怎么做,是否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我方是否可以没收其押金(此种退租的行为不属于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情况),并限期让其搬离。另外,和我们签定合同的是林女士,但目前租住的是小苏,应怎么处理。我们不知道林女士是否转租,因为合同约定未经我方同意是不能转租的。请回答,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8-19 2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
  • 租期未满押金能否退回,  
    一、租期未满押金能否退回  押金我国法律未禁止,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当应当合理。租期未满想退房的可以扣除剩余月份的房租退还剩下的余额。  
    二、租房押金问题、租房押金交多少  
    1、关于租房押金问题  
    2、租房押金一般是依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约定,实际操作中押两个月房租居多。  
    3、需要慎重审查中介方是否有合法授权,最好由中介介绍房主出面审查相关证件后签订合同,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 在没有其他无效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租赁合同属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而不是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合同。出租人对租赁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不是租赁合同必须考虑的内容。
    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承租人将依照合同取得的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给次承租人享有,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处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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