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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9年5月20日做的直肠手术。术前医生让我们去别的医院买一种叫A的药物,医生给提供的人和药品让去他那买。在作完手术后一直发烧37度到38.8度之间,医生说这是药物反应没事的,让物理降温。到术后6天时把导尿管拿掉,到第七天和第八天时还是发烧,医生就给做cT检查,cT结果出来后管床代夫说术中没控制好感染了,要等主任来看看,因为手术是主任做的。但主任和管床医生让保守治疗,就一直输液,后来又换成重度感染的液体了。但是也没有好转血相和发烧也没有好转,到今天以经是术后半个月了,以没有钱在治病了,到现在医生还在说还右他们可控之内,请问您我要办怎么办术前医生让我们去别的医院买一种叫A的药物,还是发烧,请问您我要办怎么办

医疗纠纷 2019-10-31 10: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首先要采取的就是这个维权手段,因为这个方式程序简单,处理起来速度快,而且一旦达成协议,医疗机构的赔偿也会非常迅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 1.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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