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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班的路上出了车祸,请问申报工伤保险有时间限制吗?

保险纠纷 2018-08-19 2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申报的五个步骤:  
    一、工伤申报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工伤申报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二)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检查单等)复印件1份;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法院的有关证明;  
    三、工伤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款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货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工伤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资料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程序如下:  
    一、医疗费  
    (一)申报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表》;  
    2、《职工因伤(亡)医疗费用支出申报表》;  
    3、医疗费发票原件;  
    4、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二)办理条件用工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限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审批程序  
    1、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用工单位持“申报材料”申报;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支付有关待遇;  
    (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承办科室:工伤生育工伤(亡)残待遇保险科。  
    二、工伤(亡)残待遇  
    (一)申报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表》;  
    2、《职工病伤致残鉴定表》;  
    3、《职工因工伤(亡)待遇审批表》;  
    4、确认供养直系亲属的依据。  
    (二)办理条件用工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限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审批程序  
    1、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用工单位持“申报材料”申报;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支付有关待遇;  
    (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承办科室:工伤生育工伤(亡)残待遇保险科。
  •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待伤势稳定之后应当及时去申请工伤认定,最迟不能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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