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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跟我男朋友在一起的时候,我爸妈就不同意。到后面的时候我怀上小孩子了。然后,两边的大人就坐下来谈我们的事情,最后谈下来说,彩礼钱从10万最后一直降降到6万块钱了。6万块钱,当时他妈妈家说先给两万,说当时没有那么多钱,然后等我生了小孩子以后,在,另外把那4万块钱一起给了,还有就是当时我怀上小孩子的时候是没有办过身份证,给了两万块钱以后,说那4万块钱,等我生了小孩子以后,再把4万块钱给我妈妈他们。然后等我生了小孩子以后,他妈妈就说,先让我们把身份证办下来再给那个剩下的彩礼钱,然后我妈妈就不愿意了,因为当时他答应我们的,我生了小孩子以后就给彩礼钱给我妈妈,结果他家就让我们先把身份证办了以后再给那个钱。现在我女儿出生证明也没有办,都已经两岁半了。然后一直到现在,他家里都是一个字都不提那个彩礼钱的事情。我现在就是不想跟他过了,没有办过结婚证,也没有办过酒席,就只是生了小孩子。我当时生小孩子的时候是17岁。现在他家里就是给我的,给我妈妈两万块钱,那个彩礼钱,然后剩下的没有给过,然后如果要是我现在没有跟他在一起了。那两万块钱是不是要还给他家?我爸妈就不同意。我现在就是不想跟他过了,是不是要还给他家?

离婚 2019-10-30 10: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登记结婚的只是同居关系 子女抚养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孩子尚在哺乳期,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孩子满两周岁未满十周岁的,一般由对其成长有利的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孩子满十周岁的,归谁抚养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未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抚养费
  • 没有登记结婚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有关某一方不同意结婚,彩礼的退还问题:
    首先要确认彩礼的认定,如果对方根本拿不出支付彩礼的证据则不用理会,如对方能拿出证明给你交过彩礼钱,再看以下情况:
    1。你们是不是已经同居。
    2。已同居的话有多长时间?在有周围群众时是否以夫妻名义相处?
    3。如满足2,可满足事实婚姻条件,如同居至少2年,则不需要退还彩礼。
    4。如满足2,不足2年,但有证据显示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不需要退还彩礼。
  • 在家出生的孩子的出生证明:在婴儿出生30日内,由婴儿母亲向婴儿出生地妇幼保健站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领取时,除提供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婴儿的接生记录证明书、亲子关系声明、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婴儿出生地社区、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
    签证机构经调查核实后仍难以查清婴儿出生情况的,应当要求申领人提供当事人的亲子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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