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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已经起诉开庭一次了,我老公他不同意的,不同意的原因就是要我还债,这个债是儿子结婚的,还有老爷子看病的债让我还一半,我不还的,他就不同意的,老爷子看病的借的我都不知道的,只有儿子结婚的知道点,而且全是他经过的,儿子结婚以后我们就一直分居了的,他一直外面有女人的,但是没有证据的,他和那个女人已经是现实了的,我们已经没有感情了,我想在起诉,债我不承认的,是否能离掉吗?我老公他不同意的,不同意的原因就是要我还债,他就不同意的,是否能离掉吗?

离婚 2019-01-27 06: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在法律上是必须达到两年以上,而且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相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如果是因为工作、去外地学习或者看病是不算分居的。离婚的时候选择诉讼离婚,法院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作为离婚标准的,如果男女双方的情况被认定为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那么判离婚的概率是很高的。
    因为你已经起诉离婚过一次,你去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此时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判离婚的概率会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很多。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
    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
    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协议离婚的。
  •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在第一次起诉法院不予判离的情况下,双方分局两年以上再次起诉的,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
  • 如果是双方同意离婚,没有任何财产分割,拿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到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直接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没有争议不需上庭,只需写好双方自愿同意离婚的协议,到所属地民政局就办离婚了,这样速度更快。
  • 一般而言,对于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起诉后多久开庭,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由此,当人起诉离婚后,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必然在三个月内开庭;适用普通程序,在六个月内开庭均不违法。
    只是如果法院顶着审理期限开庭,那么就只有当庭判决了,一般的法院都不会如此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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