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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快两年了,离婚,没有孩子,但是一次怀孕三个月的时候胎停,一次宫外孕,现在导致一侧输卵管被切,生育能力下降,这样会被退彩礼吗结婚快两年了,离婚,没有孩子,但是一次怀孕三个月的时候胎停,一次宫外孕,这样会被退彩礼吗

离婚 2019-10-29 12: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无过错方。
      男方给的彩礼,一般在实践上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个别情形外,不予以返还男方。
      至于女方的陪嫁一般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不用参与分割。
  • 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经查明属实,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上述规定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结婚不足一年,由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即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属于普通诉讼时效,按2年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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