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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年五月买了套房,交首付的时候不知道楼盘没有预售证,售楼处这里也没说。开始说是去年十月办理贷款并签购房合同,后来一直拖,到今年一月份才说能办理贷款了,说预售证一月才下来。我不想买了,二月份提出退房申请,现在也没给办理。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能全额退款吗?我去年五月买了套房,开始说是去年十月办理贷款并签购房合同,我不想买了,我这种情况能全额退款吗?

消费者维权 2019-10-31 18: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般不可以退。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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