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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开庭没判决离婚呢是什么原因

离婚 2019-10-28 0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不是开庭几次离婚,而是看有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开庭几次,有法院根据调查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事实清楚地,一次就可以。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由于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所以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至于开庭的次数,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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