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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已经审批下来,但是和知名商标近似,会侵权吗

2019-10-29 09: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对知名商标的认定,各地标准不一,但一般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拥有的有效商标,且无权属争议;

    (二)依法实际使用三年以上;

    (三)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安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两年内的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领先;

    (六)商标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七)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商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处罚记录。

    (八)知名商标每两年复审一次。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在认定时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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