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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办按揭买的房子,婚后也一直在交按揭,如果要卖掉的话需要另一半签字吗?

离婚 2019-10-28 14: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这是两个问题,婚前房要看产证的名字,如果单夫妻一方名字则属于夫或妻一方,但是只要有还贷证据比如银行账目信息这些,可以要求还贷的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并要求适当经济补偿。
    其次,关于家暴,属于法定离婚是由和法定的损害赔偿条件,不仅可以分割财产,还可以要求施暴一方经济补偿或者直接起诉家庭暴力。
  • 在夫妻之间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个人,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婚前买的房产是在夫妻关系成立之前所取得的,一般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法律的规定如下,分两种情况来看: 1)如果该房产是落在你夫妻二人的名下,登记时没有约定份额,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可按平分处理。 2)如果房屋只是落在其中一人名下,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涉及到离婚时,如果双方商议不成,另一方如果不能拿出当时出资过的证据,则无权分割房产,只归房屋登记人所有。
  • 婚姻法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你还可以主张得到房屋在婚后开始升值的那一部分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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