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律师,我4月23号去学习去斑,学习完就叫那个老师帮我做了去红血丝,到现在脸上就留印子了,再这个3个月之前也是去她那里学习叫她做过红血丝,但是没有效果,也是没有给钱她的,她见我上次做没有效果就把激光的频率调高了给我做的,导致现在脸上跟猫抓丝的好难看,我去医院找专家,医院的医生说我这个要做激光修护,起码4到5次大慨需要1万左右,我跟那个老师说能不能我现在的治疗费一人一半,她一开始不答应,现在说只答应给我2千,我就想问问她是免费帮我做,但是现在出现这种问题她有没有责任?谢谢我去医院找专家,能不能我现在的治疗费一人一半,想问问她是免费帮我做,有没有责任?

综合法律 2019-10-28 11: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上述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揭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