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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轮电瓶车上了机动车道违规交警扣押驾驶证还要扣十二分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9-10-28 08: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2、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下交警可以扣留机动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或检验完毕:
    1、客运或货运车辆超载的;
    2、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3、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4、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5、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6、未携带驾驶证的;
    7、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
    8、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9、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
    10、发生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
    11、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12、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13、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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