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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与公司在2016年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公司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发放(实发工资一直低于合同工资),现在我主动申请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我申报失业保险?感谢解答我与公司在2016年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发放(实发工资一直低于合同工资)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我申报失业保险?

保险纠纷 2019-10-28 06: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劳动合同法规定 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 员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以直接干到退休 就是说你爸提出来 单位就得签订 不存在他们同不同意的问题 除非你爸严重违纪 违法才能辞退
    2、不可以赶走的 无辜调到你爸的职位 也是违法的 调为清洁 工资少了很多 赔偿起来也少了很多 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 不到半年补偿半个月 超过6个月不到一年 补一个月
    补偿标准为 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可以写份申请 我申请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就这个几个字就可以了交到人事部
    录音 录像 留着证据
    4、打电话给劳动局 如果不签订 申请劳动仲裁 或者向法院
    5、千万不要主动辞职 一主动辞职 就没有补偿金了 相当于自己放弃
  • 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你仍不同意续签的。n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n《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
  • 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续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续签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催促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尽快续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者只要实际提供了劳动,就有权获得工资。不论工作时间长短,用人单位都要按实际工作情况计算发放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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