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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孩子爸爸没领证就在一起了,之后因性格不合,他经常喝酒打人,我就选择离开了,现在我给孩子打一通电话都不让,买个蛋糕也叫老师不要收钱,见也不让见,他们这么做,我可以去告他们家人吗?我和孩子爸爸没领证就在一起了,我就选择离开了,现在我给孩子打一通电话都不让,我可以去告他们家人吗?

离婚 2019-11-01 10: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醉酒打人致伤的赔偿问题:

    1、致使受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
      
    2、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3、《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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