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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请问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它人担保后将二人名下财产转移给子女,为了逃避担保责任又协议离婚,(担保人净身出户)债权人起诉他们的赠予无效,要求恢复名下财产并保全执行,法院会咋判决?望看到的大律师们指点迷津!请问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它人担保后将二人名下财产转移给子女,法院会咋判决?

离婚 2019-11-03 13: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
    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 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办法如下:
    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具体说来,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如下:
    (一)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 照顾无过错方;
    (五) 照顾付出较多方。
    因此对于协议离婚的房产分割可以综上考虑进行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有了法律规定的支持,在实践中,新人多在婚前或婚后做婚前财产协议,但以做婚内财产协议的人数越来越多。
    在这些协议中,绝大多数约定的内容相对于双方基本是公平的,比如,约定“婚后双方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但是,也不乏一些约定,是约定在特定条件成就时,将原属于自己的财产按协议归对方所有。
    比如,约定一方若提出离婚,需将原属自己的财产无条件归属另一方等等。
  •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法院在判决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女方要主张为个人财产而举证不能时,会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其次,如果您双方没有有效的书面协议,除非男方自己承认婚后财产并未混同,否则很难证明双方经济独立。如果男方不愿承认,那么女方要主张财产独立,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例如双方存款分开存放,双方各自购买家庭用品,开销各自承担,或是家人朋友的证言等。
    最后,一般来说如果无法认定夫妻婚后财产独立,由于财产混同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女方要男方返还借款的主张也很难得到支持。但如果法院采信您双方经济独立的,女方的主张可以得到支持,可以凭借条要求男方从自己的财产部分中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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