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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哥,今天早上上班途中开车低速撞到一个行人,后来送他去医院检查,做了一个全身X光检查,花了一千七,发现并没有伤到骨头和内伤,就是一点擦破皮的皮外伤,对方说报销检查费再赔三千,但是保险公司根据他的伤势说最多赔三千五,对方不同意,现在就是谈不好。还有,我的车被交警拖车了,什么时候可以拿车啊,责任判定书下来吗?如果判定书下来还没有协商好我可以提车吗?对方不同意,责任判定书下来吗?如果判定书下来还没有协商好我可以提车吗?

保险纠纷 2019-10-29 10: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尽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均认为“不属医疗事故”,但仍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令医院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行人在机动车道被撞谁承担事故的责任:
    我国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是根据事件的过错方是谁来进行划分,根据道路安全法规定,行人不得在除人行横道绿灯的时间外进入机动车道。
    如事件的主要过错方在行人,而机动车的话如果也有违反规定驾驶和信号指示灯的话,那么机动车驾驶承担主要责任。
    如事件的主要过错方在行人,而机动车的未违反相关规定驾驶和信号指示灯的话,那么机动车驾驶承担50%责任(最新交规规定机动车通行要注意瞭望避让行人);
    如事件双方都没有责任的话,那么机动车驾驶承担人道主义责任负责赔偿行人医疗和工伤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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