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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没有离婚又跟别的男人生了孩子,将来这孩子能上户口吗

离婚 2019-11-01 06: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
    1.到民政部门先领取离婚证;
    2.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3.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根据情况不同,会有差异)
    4.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5.《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规定,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办理户籍投靠。同时,双方已经离婚,如果想对子女的户籍进行迁转,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起诉方必须提出足够的理由证明,给孩子迁户口对孩子有利。  同时,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为办理。(如果成年,则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办理) 如果是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部门办理,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先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
  • 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还能怎么办呢?一般来讲,还有以下的处理方式:
    1、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3、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 《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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