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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工伤四级,单位黄了,国家给开伤残金贴,我算在职职工吗?四O后可不可以享受养老金补贴?可不可以办失业证?我现在工伤四级,我算在职职工吗?四O后可不可以享受养老金补贴?可不可以办失业证?

劳动纠纷 2019-10-28 19: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简称五险,
    其中:养老保险用于职工达到法定年龄,领取退休养老金的,
    医疗保险,用于参保人生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销医药费的。
    失业保险,用于职工发生失业状况,领取失业金的
    生育保险,用于职工生育,给予生育补贴的费用
    工伤保险,用于职工发生工伤,享受工伤待遇的费用。
  • 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按正常上班缴纳。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的,由职工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及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评定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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