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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把他的房子赠与第三任老婆的孩子了, 并公证了,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1-01 11: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死后立遗嘱的。
    2,你看一下继承法。就会发现遗嘱有多种形式。
    3,各种遗嘱效力排列如下: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
    4,如你所问:如是自书遗嘱,能证明是本人自书意愿,即为有效。
    如有人异议,法院可予认定有效。并非一定要公证。
    5,但如经公证遗嘱。会具最强法律效力。足以对抗其他遗嘱。
    6,如需公证遗嘱,你需去区或市公证处。由公证员见证办理。
  •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明确赠与给一方,离婚时两个人不分割。

  •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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