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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临时通知,房屋属违建,短期强拆,请问要向哪个部门哪一级进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2019-10-31 10: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哪些部门可以实施强拆?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 您好,违建强拆程序分为四个。程序一:向业主送达《违章通知书》。按法律规定,《违章通知书》应有业主本人签收,所以必须送交本人。程序二:向业主发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同样,《限期拆除决定书》也要由业主本人签收。
    一旦签收,业主有15天的自行拆除期。如果过了15天后依旧不拆,业主还有2个月的行政复议期及3个月的行政诉讼期(两者合并不超过3个月)。程序三:如果3个月之内,业主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城管部门将向政府申请《行政强拆令》。
    程序四:城管部门依据《行政强拆令》制作《强拆通知书》,之后才能实施强拆。
  •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
    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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