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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小孩在学校下课期间,被同学无意推倒倒,磕掉了两颗门牙,门牙已经换过了,是恒牙了,当时学校是在做大扫除,地上有水,情况也是在老师那得知,老师将地方家长的电话,给我 ,当时对方家长很配合,说会付责任,但后期放心牙齿费用后,说学校也有责任,不应该由他一方来承担,我现在应该怎么做,而且学校没有保存当时的视频,我家小孩在学校下课期间,门牙已经换过了,老师将地方家长的电话,说学校也有责任,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损害赔偿 2019-10-28 14: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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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是学生的话,则视情况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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