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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俩都是外地户口,能在当地办离婚吗?如果起诉离婚还用回其中一方的所在地办手续吗?

离婚 2019-10-31 18: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但要以诉讼方式才可以。回登记结婚地户口处办理则不用诉讼。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那么有如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必须到原结婚登记办理。
    如果你们双方就离婚达成协议了。
  • 关于办理离婚时,子女抚养的事项:
    1.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一方不同意能否离婚的问题: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法院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第二次诉讼是会判决离婚的。
  • 起诉离婚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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