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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外省工作,户口迁出到工作地,还能迁回原来的农村户口嘛,若能迁回,需要什么入户条件?

离婚 2019-11-02 06: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社保是在户口所在地办,户口迁走,社保转移的方式是:
      
    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户口可以迁回原籍落户:  
    1、但是一般来说,不会改变当事人的户口“非农业”的性质,不属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目前来说,很多地区已经实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户口的“农业”与“非农业”的分类(不再受理户口“农转非”或者“非转农”),而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了(如浙江等)。  户籍制度改革:  1,是指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法律依据确立的一整套户口管理制度进行的,广泛深入改良的一项新举措。  2,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3,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4,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  5,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
  •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交通事故案件中,只有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会区别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其他项目的赔偿都一样;如果是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赔偿;如果是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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