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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突发疾病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属于工伤吗?

劳动纠纷 2018-08-20 0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由此可知,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可以视同工伤。
  •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如何报销: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本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往外省市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从业人员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相关法律知识: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 国家对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呢?首先应明确什么是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的丧失,是指人身伤害致人残废,使其从事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活动的脑力和体力的减损和灭失。  《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1款第
    (2)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按照这一规定,造成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范围如下:  
    1.医疗费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应参照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计算。  
    2.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  第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赔偿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第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关于对间接受害人支付生活费的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受害人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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