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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轨还起诉离婚,女方如何应对

离婚 2019-11-02 11: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 a,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b,父亲的个人财产; c,你的产权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 a,夫妻共同财产; b,夫妻共同财产;
    三、 你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女方,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女方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女方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四、 一般不会。子女抚养的裁判另有依据。
  • 您好,因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无过错一方在最终离婚发生时请求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损害赔偿的前提: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 1、婚姻法要求夫妻履行相互忠诚的义务,反对并且惩罚违反忠诚义务的过错行为。
    2、无过错方应积极搜集证据,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二条的原则,证明对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居住。随后,按照婚姻法46条第二款,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共同财产,对方应少分或不分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条、婚姻法3条、32条、46条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长期的、稳定的,不停的共同居住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6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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