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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板打工大腿骨折,头部受伤,医疗费老板付了,出院后怎么索赔?两年后还得二次手术,老板应该赔付多少钱?我跟老板打工大腿骨折,头部受伤,医疗费老板付了,出院后怎么索赔?老板应该赔付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19-10-31 13: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
    2、误工费;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鉴定费。
  • 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
    1、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
    2、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
    一、二,签名,手印;
    3、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5、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6、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7、检查报告书:如有拍照检查,如:x光、ct等,请完好保存“检查报告书”原件;
    8、注意事项: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书上不出现工作单位,只出现伤者姓名即可。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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