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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算城市户口吗?要是在异地交通事故死亡能照城市户口赔偿吗?

交通事故 2019-10-30 07: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 农村户籍按照城镇标准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三种情形:


    (一)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暂住证),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具体包括:


    1、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连续居住并经商一年以上;


    4、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成为“失地农民”;


    (二)农村居民在城镇上学,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三)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所有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由谁去要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由死者家属要求对方赔偿。若是对方不赔偿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没有明确的针对每个亲属的计算,如果需要分配,应由亲属之间协商解决。  
    二、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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