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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事情发生于本年6月1号,我爸爸在河北挖电线塔桩,由于从电线塔井上来爬梯脚滑,从而使我爸爸从7米高直接摔落井中,导致坐骨神经骨摔断,做完手术后,医生明确回复有可能这辈子都只能在轮椅上面度过,我老家是湖北的,爸爸妈妈务农出来外面打工,我爸爸今年只有43岁,又是独生子,上有爷爷奶奶,下有九岁的妹妹,我今年21岁才刚刚大学毕业,现在出了这么个事情,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个事情应该怎么提出赔偿,或者应该怎么上诉,目前是还在医院里面,所付出费用是由上面包工头垫付的现在出了这么个事情,这个事情应该怎么提出赔偿,或者应该怎么上诉,目前是还在医院里面

离婚 2019-10-29 13: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
    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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