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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节假日不放假,而且并未按国家规定节假日上班需支付双倍工资,像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种情况是否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种情况是否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种情况是否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国家规定节假日不放假,而且并未按国家规定节假日上班需支付双倍工资,像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种情况是否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国家规定节假日不放假,而且并未按国家规定节假日上班需支付双倍工资,是否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种情况

劳动纠纷 2019-10-29 13: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你有权要求得到一份劳动合同,公司不给的你可以交涉,交涉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处理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建议你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还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有自由辞职权。
  • 劳动法规定在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300%的工资报酬。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双倍工资中,一倍的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另一倍的工资实际是惩罚性赔偿金,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法定责任的体现,不属于劳动报酬,不应计入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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