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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房子卖方,4月22签的三方居间合同,合同约定6月10号前付首付过户,超过合同时间15天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赔偿房屋总价20%违约金。时间已经过了合同的15天,解除合同,买方不履行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做,是起诉买方赔偿20%吗?成功几率多大?4月22签的三方居间合同,合同约定6月10号前付首付过户,买方不履行赔偿,是起诉买方赔偿20%吗?

合同纠纷 2019-10-29 10: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
    2、依据《物权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3、因原告已将购房款交付中介方,原告履行了付款义务,卖方应向中介公司索要购房款,原告不需要再次支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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