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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立即离职,不过合同上签的要扣一个月工资,这样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9-11-02 20: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能立即提出离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注意:劳动者因单位过错提出解除时,要注意最好在辞职通知中列出单位的过错内容,否则很可能会被认为是第三十七条的解除。
  • 一般过适用期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辞工书,否则急辞工当然有权扣工资。 一般情况下是必须提前一个月辞职,如果一个月后,公司没招到替你岗位的人,你也依然可以走,不付任何责任。
    但有些特殊岗位的除外,需要提前三个月写辞职单。如果你的岗位比较特殊,那么2月3月的奖金,当然没有啦,而且公司还有仅扣你的工资。 如果公司不按时发工资,你只能去劳动局沟通,劳动局会来公司了解情况并让公司尽快发工资。
    这种拖欠工资没有达到长时间的,你们也没去劳动局反映情况的,不给予赔偿,如果你担心你们公司会托沿很长时间不发工资,那么,你就直接打电话给劳动局,他们会调查,你的工资也会有着落。
    另外,如果是自己辞职,已经写了辞职单,而不是被公司炒掉的,不给予赔偿。 对于这种不及时发工资的厂,估计效益也不好,长期下去可能倒闭,你还是及早抽身,去找另一份工作。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
    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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