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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租房,与房东签订一年租期合同,并将一年租金加一个月押金已经中介费用全部结清,一周后房东要卖房并未通知我们。5月中旬突然告知要带人看房说要卖房,合同上写的违约提前一月通知按一个月租金赔偿,未一个月前通知按2月赔偿。他们也承认他们违约在先,我现在想知道我在租赁期间不同意他们带人来看房属不属于合法权益,并我有没有资格和理由提出因为他们违约在前我先决定立马搬走,要求他们立马退房租和赔偿金。请问我有权这样做吗?他们如果在我们被告知卖房后但未同意的情况下把房卖了,算违约或者承担责任吗?并将一年租金加一个月押金已经中介费用全部结清,有没有资格和理由提出因为他们违约在前我先决定立马搬走,算违约或者承担责任吗?

房产纠纷 2019-10-30 09: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这在法理学上称之为“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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