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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企业法人变更需要本人到场吗?

公司企业 2019-10-29 06: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需要更换营业执照,原执照也只有在年检期内有效。如果不变更,以后其他单位要求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的时候,你不可能再用原法人身份证办理。但是比如贷款的时候,既要法人身份证,还要法人签字,这个时候如果你用原法人的证件,那还得提供现法人是企业法人的证明等。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程序: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见说明5)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本表内填写)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9、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 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因此,企业破产一般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
    《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部分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在审判和执行阶段限制或禁止被告或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法律条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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