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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何确定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和地下人防停车位产权归属,目前该小区地下车位没有产权证只有租赁合同合法嘛?,如何确定开发商是否把成本均摊给业主,有没有投资或者决算书之类的证明说明一下目前该小区地下车位没有产权证只有租赁合同合法嘛?如何确定开发商是否把成本均摊给业主

房产纠纷 2019-10-29 03: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除非获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许可,否则无权无权对私自划定的停车位收费,收费停车场需要报批,必须持有物价部门下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要开发票。未取得《收费许可证》的住宅物业管理小区,不得向业主收取停放机动车费用,业主有权拒交。
    你们可以向物价局反映要求处理,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到法院告物业侵权。
  •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是这样分的,地面上的如果是规划的时候本来就规划那块是做停车位,那种一般是开发商所有,具体的你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他产权的材料。
    另一种是本来是公共道路或者是配套设施,你们当时算公摊的时候已经算入公摊里的(这你就去看看哪些地方是算公摊的),这些是属于业主共有的。
  • 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的法律规定: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房产归属为产权证书上的产权人是谁,那么谁就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
      如果通过协议保障,可以采用公证的方法,对实际出资人进行公证,证明该房产的实际出资人是自己,同时对于日后的有关问题进行约定。
      如果是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即使写的是孩子的名字,那么监护人依旧是房产的实际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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