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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居住小区的物业一直逼迫业主购买地库车位,只售不租。这些车位是利用建筑物下的人防工程内划定的,没有产权,只和业主签订使用权转让协议(也许算是租赁协议吧),期限是70年,售价11万,每个月收80元管理费。请问律师:1.这种车位的归属权(产权)归谁,物业有权利出让使用权吗?2.如果业主购买了车位使用权,权益能否得到法律保护?3.70年使用权有没有法律依据,还是法律对这块内容没有规定。 补充:物业说使用权是虽房产走的,和房产的使用年限一样都是70年。我咨询过房管局物管办,他们回答人防车位本着谁建设谁拥有,是开发商建的,就会开发商所有,但我想如果人防配套公摊到买房款中,那不就应该归业主所有了吗?房管局还说地库车位和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一样的,我对此怀疑。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这种情况如果买车位,70年内法律能保护我对此车位的权益吗?谢谢!

其他 2011-12-03 17: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产权,大多都是公共用地,合法性值得商榷。
  • 这种情况已经存在很久了。 开放商报建的时候,是建筑面积还是公摊,或者是个人的还是公共的都有明确的记录。 如果没有产权,大多都是公共用地,合法性值得商榷。 您只能得到债权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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