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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人合伙开了5家连锁水果店,口头协议各占50%,对方以现金入股,我以部分现金和货物入股。后因对方挪用营业款发生分歧,我将50%的股份转让给对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注明了分期付款的时间和金额。对方支付了部分装让费,还有15万未付,已经逾期半年(在这逾期的半年中对方转让了两家店铺)。现在对方以前期亏本为由,拒付15万的尾款,请问我该如何处理,如果起诉的话,是以合同纠纷起诉,还是以合同诈骗起诉?口头协议各占50%,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请问我该如何处理,是以合同纠纷起诉

离婚 2019-10-30 2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但是对于行为人主观心态的认定并不能仅以行为人自己所言为准,而应该结合考虑相关情况。
    1、行为人是否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有没有相应的经济能力来履行合同,若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一些虚假的材料与对方签订合同则可认定为合同诈骗。当然,个人的经济能力是处于变动状态的,若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了履约能力,后来由于客观原因而丧失或部分丧失履约能力,就不可简单的认定合同诈骗,有可能仅仅是一般的经济纠纷。
    2、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有无使用欺骗手段在一般的经济合同中,行为人也往往有一些欺骗行为,比如违反合同个别条款,提供质量不合格等,但这个与合同诈骗行为有着本质的不同,行为人主观上往往还是有履约的意思,而且一般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不是特别严重。
    3、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合同诈骗的情形,一是行为人根本就不履行合同,二是部分履行骗取对方信任,以达到目的。一般的经济合同纠纷,可能是由于客观原因致使行为人无法继续履行下去,也可鞥是基于其他原因行为人不愿在继续履行下去,但一般其还是有积极的履行行为的。
  • 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但是诈骗多少公私财物才构成“数额较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可由司法机关依据各地具体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情节严重”以及“情节特别严重”也是如此。 、
  • 起 诉 状
    原告程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
    诉讼代理人XXX,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东·与扬子·交汇处。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0371-86111111。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责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0年8月19日至2011年6月20日在职期间的工资20032元;
    3、责令被告支付原告δ发放的业务提成25125元;
    4、责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1966元;
    5、责令支付加班费
    6093.33元;
    增加一项诉讼请求,即
    责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4006.4元)、医疗保险待遇(
    1201.92元)、工伤保险待遇(
    200.32元)、失业保险待遇(
    400.64元)、生育保险待遇(
    100.16元)而遭受的各项损失共计
    5909.44元。此致
    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程xx
    年 月 日
    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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