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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和美术图纸,侵权,行政处罚的标准是什么。可以申请赔偿损失吗?

2019-10-30 21: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外观设计专利是从授权公告之日起受保护,但是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从申请日起算为十年,也就是说外观设计专利的实际保护期限不到十年。专利权的有效期与保护期间并不是一个概念。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授权前的行为是不能追究的,授权前可以追究仅仅对于发明专利才可以适用,也仅仅是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后的临时保护,而且可以在发明专利授权后追溯到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日,追究的不是侵权而是临时使用费。
    至于你说的问题你的专利是9月11日授权的,不能追究4月5日的所谓侵权行为。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受害人在动物园里被其中的动物伤害,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职责,受害人受到伤害是受害人本身的原因,动物园可以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根据我国的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一下几种:
    一、直接侵权行为。  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利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假冒专利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判定
    1、在与外观设计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外观设计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外观设计落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2、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应当用授权公告中表示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或者体现被诉侵权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进行比较,而不应以专利权人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实物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进行比较。
    但是,该专利产品实物与表示在专利公告文件的图片或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产品完全一致,或者与专利权人应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专利申请程序中为更清楚地了解图片或照片中的内容而要求提交的样品或者模型完全一致,并且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除外。
    3、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应当通过一般消费者的视觉进行直接观察对比,不应通过放大镜、显微镜等其他工具进行比较。但是,如果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产品外观设计在申请专利时是经过放大的,则在侵权比对时也应将被控侵权产品进行相应放大进行比对。
    4、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应当首先审查被诉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
    5、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状态),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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