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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第二个终审判决错误,启动再审程序。请问:可不可以在开庭中同时请求国家赔偿?原告A电话139XXXX3232B法院裁定第二个终审判决错误,启动再审程序。可不可以在开庭中同时请求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 2019-10-29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 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赔偿费用预算与支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新《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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